解决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的关键一步是同伴关系的恢复
上次课我们谈到校园欺凌事件中的干预对象应该包括受欺凌者和欺凌者,而干预的重点不仅仅包括对做出欺凌学生不良行为的教育、对受到欺凌学生的心理辅导,还包括对欺凌和受欺凌学生之间同伴关系的恢复,实现正常化交往。
对做出欺凌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惩罚。校园欺凌的惩罚方法可以分为直接惩罚和间接惩罚两大类。直接惩罚方法主要以矫正欺凌行为和威慑欺凌学生为目的。包括口头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教育部制定的《小学管理规程》第15条规定:“小学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在英国,学校的直接惩罚手段包括口头批评、召开家长会议、禁止参加某些活动、停课停学和强制退学等。对于直接惩罚当前达成的共识是:直接惩罚在62%的欺凌事件中是有效的,可阻止欺凌行为的再次发生,让被惩罚者改过自新,但由于欺凌问题本身并没有解决,二者之间的友好关系并没有恢复,容易导致少数欺凌者对被欺凌者心怀怨恨,对学校或被欺负的学生进行报复,造成欺凌行为的继续或者升级。
因此另外一种惩罚方式得到了很多教育者的重视,即间接惩罚。间接惩罚方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威慑和惩戒做出欺凌的同学,而是采用一定的策略和方法转化欺凌学生,解决欺凌问题本身或者改善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之间关系,让欺凌学生真正的了解被欺凌的同伴,反思自己的行为给被欺凌同伴造成的伤害,通过真诚的道歉或做出某种行动来弥补自己的错误行为,恢复二者之间的同伴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鼓励班级里的其他同学参与到帮助二者恢复同伴关系的活动中,将负性班级事件转变为可以提升班级凝聚力的正性事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密切了解二者之间同伴关系的恢复情况,积极创建支持性的班级氛围,不断给出建设性的建议,直至二者之间能够相互理解,能够正常进行同伴交往。